管委会各办公室,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揭阳校区实际,现就教职工外出及请假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适用范围
教职工凡是因公出差(开会、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等)、因私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以及寒暑假以外离开揭阳校区的,均要按本通知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一)教职工在工作日因私请假离开揭阳校区的,应参照《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7号)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请销假表及流程见附件1)。因公出差离开揭阳校区的,应提前1天以上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出差审批表》(附件2),按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二)教职工法定节假日、周末(非寒暑假)离开揭阳的,应填写《广工揭阳校区教职工外出报备审批表》(附件3),按规定办理外出报备审批手续:
1、管委会各办公室、各教学系部负责人离开揭阳的,由校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报人事组织办公室备案;
2、管委会各办公室、各教学教辅单位其他教职工外出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备案。
(三)教职工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确定出国(境)时间后,及时按上述程序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广工大党字〔2015〕28号)的规定报批。其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提前15天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4),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33号)的规定报批。
三、其它事项
(一)管委会各办公室、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外出,应指定1名同志作为临时负责人,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教职工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无故未履行手续、逾期不归、外出期间失去联系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教职工外出期间的待遇问题,按学校、校区有关人事政策执行。
(四)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外出报备工作按学校有关制度和通知安排执行。
联系电话:(0663)6603123,(0663)6603124。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附办理流程)
2.广东工业大学出差审批表
3.广工揭阳校区教职工外出报备审批表
4.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揭阳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