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校区决定开展教学科研设备的清查工作。
一、清查范围
揭阳校区教学机构的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原广工揭阳理工学院(筹)、揭阳市粤东新城城市建设局采购的未入账设备。
二、清查内容
各部门按照所签订合同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及以上)、低值资产(单价500元至1000元)进行清查。
三、清查方式
1. 自查(2025年5月23日前):
1.1对于已入账设备,各部门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固定资产自查清单》(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低值品自查清单》(附件2)分配清查责任人,逐房逐室、逐台逐件进行清查,见物点物,如实填写清查结果。
1.2对于未入账设备,各部门按照合同逐台逐件进行清查,见物点物,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未入账教学科研设备清查清单》(附件3)。
1.3各部门完成自查后,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附件纸质版(需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至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sbssb@gdut.edu.cn。
2.联合抽查(2025年5月26日开始):校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