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校区实验室临时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1-27 来源:[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实验室临时用房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揭阳校区实验室管理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维护实验室临时用房作为学术研讨与学科竞赛的专属环境,学生个人自习及备考不得借用房间。

第三条 实验室临时用房应遵循“合理规划、按需申请、严格审批、规范使用、及时清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临时用房借用审批

第四条 实验室临时用房实行审批制度。教师因科研、竞赛集训、创新创业等事项需借用房间时,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实验室借用申请表》(见附件),经系部同意后,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领导负责审批,获批同意后方可至校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综合部登记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五条 如需进行学科竞赛集训,指导教师原则上须在竞赛正式开始前两个月,携带竞赛通知书及参赛学生信息等,前往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条 如只需进行短时集中研讨,指导教师提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预约使用创新中心二楼“众享空间”。

第七条 实验室临时用房借用期限原则上最长为两个月。借用期间,如校区实验室建设须正式启用该房间,借用人应无条件提前归还。

第八条 实验室临时用房使用期满,如需延期,借用人应提前两周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延期申请按照第四条规定进行审批。

第九条 实验室临时用房借用期满或提前归还时,借用人应按要求完成归还。


第三章 实验室临时用房文明守则

第十条 合理使用实验室临时用房,临时用房应以竞赛集训、科研活动为主,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临时用房内的设备、设施由借用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毁坏或擅自挪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并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维护实验室的公共秩序,室内桌椅家具及科研设备等物资应摆放规范、整齐。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高声喧哗或嬉戏打闹。

第十三条 维护良好卫生环境,不乱涂写、不乱张贴、不乱刻划。定期打扫房间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料。

第十四条 规范实验室临时用房使用时间,每日23时前必须关闭实验室,学生不得在临时用房内通宵作业、留宿等。

第十五条 节约用电,按需开启电灯和空调,离开房间须自觉关闭门窗、空调和电灯等。节假日前应注意检查房间门窗和电闸是否关闭。


第四章 实验室临时用房安全准则

第十六条 实行指导教师安全责任制。申请实验室临时用房的教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临时用房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临时用房内,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

第十八条 实验室临时用房内的实验活动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国家相关安全、环保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在室内焚烧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进入房间。

第二十条 严禁各类违规用电行为,包括私自拉线接电、为电动助力车及大容量蓄电池充电、在临时用房内烹煮食物等。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首次出现违反用房规定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对于再次出现违反用房规定的行为,将无条件收回房间,同时对用房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借用实验室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因操作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导致实验室临时用房内设备或设施损坏者,需赔偿相应损失,并取消其借用实验室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或改造实验室临时用房者,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借用实验室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2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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