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共享,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22〕14号),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揭阳校区大型仪器收费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与数据汇总分析,确保收费行为规范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下简称大仪)是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软件、辅助设备及不直接用于科研的设备如LED显示屏等),以及价值虽不足30 万元但属稀缺的仪器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台套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下的仪器设备开展开放共享服务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收费登记与核查
第四条 校内及校外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均须通过"广东工业大学大型仪器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大仪平台用户手册》。
第五条 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线上预约,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以备后续核查。
第六条 大型仪器的收费标准应严格遵循学校公示文件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变更。
第三章 结算周期及缴费流程
第七条 各系部应定期统计大型仪器使用情况,并于每年年末(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缴纳大仪使用费。
第八条 校内人员缴费流程
1.系部组织填写《测试清单》(见附件1),经申请人、项目经费负责人、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先进制造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登录学校财务系统,通过"网上报账-项目转账"功能生成转账单(一式三份)。
3.将上述两份材料交至财务办公室;科研经费已划转至揭阳校区的教职工,还需在财务查询系统认领转账,生成来款认领单提交至财务办公室。
4.将《测试清单》、财务办公室盖章确认的转账单交至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备案,设备办对收费金额、项目一致性等进行核查后方可归档结束流程。
第九条 校外单位缴费流程
1.各系部根据校外单位测试需求出具报价单(见附件2),校外单位按报价单金额汇款至学校指定账户。
2.测试完毕后,校外单位向系部提交《测试清单》(一式两份),系部在财务系统生成来款认领单后将上述两份材料一并交至财务办公室;如需发票则由学校开具。
3.将《测试清单》交至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备案,设备办对收费金额、项目一致性等进行核查后方可归档结束流程。
4.单次测试费用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含)的,须按照学校规定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第四章 收入分配
第十条 根据学校规定,参与开放共享的大仪有偿服务所得的收入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按大仪开放共享收入额度进行预算下拨。
1.大仪开放共享收入的20%纳入学校“大仪开放共享基金”,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筹管理;剩余的80%返回校区,主要用于大仪的实验维持、基本保养维修、购置耗材、人员酬金、培训及其他费用支出;
2.校区需根据大仪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其中用于大仪维修、维护的支出不得低于总返还金额的40%,用于发放实验工作人员的超工作量酬金和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得超过总返还金额的37.5%。酬金和劳务费的支出须报校区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每年底校区需公示该年大仪经费使用情况,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一条 各系部大仪管理员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按照学校经济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的各项要求,自觉执行学校的财经制度,做好大仪收费组织与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系部须配合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完成收费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并按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大仪管理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如有不按规定收费的行为,或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申请人有权向该大仪所在系部投诉。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收费收入使用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并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各系部对校内、校外服务,必须履行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提供及时技术保证和可靠分析测试结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设备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09月25日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规定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将适时修订。